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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加工中湖南蛋液出口的卫生安全标准,如下:
原料要求:原料蛋应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家禽,品质新鲜,无破损、无污染,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感官要求: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,如湖南蛋液应为淡黄色或无色透明;具有产品正常的滋味和气味,无异味;状态均匀一致,无沉淀、分层、异物,无酸败、霉变等现象。
污染物限量: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规定,如铅、砷、汞、镉等重金属的限量要求。
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: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有关规定,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。
微生物限量: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规定,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等致病菌。同时,液蛋制品、干蛋制品、冰蛋制品的菌落总数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为 5×10⁴CFU/g,安全限量值为 10⁶CFU/g;大肠菌群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为 10CFU/g,安全限量值为 10²CFU/g。
此外,湖南蛋液出口还需满足包装、运输和储存方面的卫生要求。包装材料应无毒、无害、无异味,符合相关标准,如内包装采用食品级塑料薄膜袋,外包装牢固,唛头标记清晰、无污染。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、消毒,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,防止蛋液受到污染和变质。储存仓库应清洁、无异味、无漏水,温度和湿度相对稳定,通风良好,无污染源。